一、退款比例:
在行程出发前解除合同的,扣除已经支付不可退的费用(机票、车票、船票、住宿)以及服务费之后,退款规则如下:
1.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,费用扣除标准如下:
(1)行程前30日至15日,旅游费用5%;
(2)行程前14日至7日,旅游费用10%;
(3)行程前6日至4日,旅游费用15%;
(4)行程前3日至1日,旅游费用25%;
(5)行程开始?#27604;眨?#26053;游费用30%。
2.在行程中解除合同,费用扣除标准如下:
(旅游费用-旅游费用×行程开始?#27604;?#25187;除比例)÷旅游天数×已经出游的天数+旅游费用×行程开始?#27604;?#25187;除比例。
二、退款时间:
行程前解除合同的,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,应带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;行程中解除合同的,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,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。